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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6 章(第1页)

何欢没有被起诉。

警方以“无直接证据证明他杀”

为由,维持“自杀”

结论。

何欢作为关键证人,提供了证词:苏念当天心情不好,说不想活了,她一直在劝她,但苏念还是趁她不注意跳了下去。

她说她已经尽力了,她很痛苦,她失去了最好的朋友。

她的证词被采信了。

林清在结案报告上签字的那天,苏棠把一束白色雏菊放在他的桌上。

“苏念妈妈送来的。”

她说,“她说谢谢你。”

林清看着那束雏菊,花瓣上还沾着水珠,像刚摘下来的。

他把花插在一个烧杯里,放在窗台上。

后来他听说,何欢转学了。

去了市里另一所重点高中。

她的新同学不知道她过去的事,只知道她是从一中转来的,成绩好,人漂亮,性格也好。

她很快有了新的“最好的朋友”

那个新朋友的社交账号上,开始出现和何欢的合照,配文是“遇见你是我的幸运”

评论区有人说:“你们俩真像亲姐妹。”

林清退出那个页面,关掉电脑。

他在储物柜最深处,把苏念的日记本放了进去,和陈广福的账簿复印件、张扬的笔记、方哲的宣传折页放在一起。

那个柜子越来越满了。

但这座城市,什么都没有变。

苏念的案子以“自杀”

结案。

何欢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。

她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:“这是两个孩子之间的事,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。”

苏念的妈妈后来在女儿的书包里,发现了一张没寄出去的明信片。

明信片上是她手绘的一家人画像——爸爸、妈妈、苏念,三个人手拉手,站在一座彩虹下面。

背面只写了一句话:“爸爸妈妈,对不起,我太累了。”

她没有把它寄出去。

也许她还想再撑一撑,也许她以为明天会不一样。

明天没有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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