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面有四个因素,第一,公平与生存的博弈,这不是增产不增产的问题,是百姓生存权问题, 对于下游的农户来说,三分水不是为了让庄稼高产,而是为了让它保命 ,是为了在干旱年份勉强结出几颗粮食,让全家不至于饿死。 第二,从朝廷到灌区,谁也背不起变更制度的巨大风险, 三分水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,被上游、下游、大田、小农艰难接受的妥协产物, 变更后,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民间组织,都缺乏这样的公信力和强制力,一旦处理不当,就可能发生械斗。 这种械斗不是一个村子内的事儿,而是村子与村子、县与县之间的争斗,历史上的这种记载可不少。 第三,风险无法对冲,丰收或绝收,机会成本太高, 华夏几年的农业生产中,虽然发明了各种农具...